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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规 信 息


2008-02-27

《陕西省内部审计规定》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 (李福怀  樊彦彬)《陕西省内部审计规定》经省政府
常务会议审核通过,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大中型
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市公司、银行、保
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及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设立独立
的内部审计机构。
  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
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独立、
客观地监督和评价的行为。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拒绝、阻碍内部审
计人员依法实施审计活动,不得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
  内部审计机构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
要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
益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
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我省各企事业单位现设有内审机构1800多个,在职内审人员7800
多名。2007年全省内审机构共审计单位(项目)19376个,查出损失
浪费资金18.67亿元,促进增收节支14.39亿元,纠正违规行为金额24.
88亿元,在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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