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2-25
最高法院把物权类纠纷列为一级民事案件案由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田雨)记者24日获悉,最高人
民法院日前公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这一规定,物权类纠纷被列为一级民事案件案由。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名称,它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民
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对诉讼争议的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
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统一了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标准。
规定对普通民事案件采用了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
定案由的原则,以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规定以民事法律
关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分为人格权、婚姻家
庭继承、物权、债权、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知识产权、海事海商、
与铁路运输有关的民事纠纷、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
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十大部分,作为第一级案由。在第一级案由下,
考虑到体系的完整和民事审判业务分工等因素,划分了30个第二级案
由。在第二级案由下列出了实践中最常见的和广泛使用的第三级案由
共361个。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专门规定了物权类案件案
由。据介绍,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法律上没有规定物权制度,《民事
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将物权类案件作为权属类纠纷进行了规定。
新规定根据物权法,将物权类纠纷与人格权、债权等民事案件并列为
专门的民事案由类型,使物权纠纷案件的重要性得到充分重视,为物
权法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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