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2-07
《西安市改革创新促进条例》通过
本报讯 (记者 苏嵘)改革创新将成为西安市所有部门和政府
机关的法定责任。记者从刚刚结束的西安市人代会上获悉,《西安市
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已获西安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并将尽快
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的出台为保护、促进和规范改革创新工
作,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首先对“改革创新”进行了概念界定,即“本市范围内
体制机制的变革和工作方式方法的首创活动”,包括:经济体制、行
政管理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司法工作的创新;各
开发区和产业基地体制机制的改革和管理服务方式、方法的创新;公
立非营利机构和人民团体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
《条例》鼓励支持有利于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和
工作创新。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自由探
索,勇于承担风险,参与改革创新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西安市
希望通过该条件的贯彻实施,在全市进一步营造出支持改革、尊重创
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使改革创新成为一种制度、一
种机制、一种风尚、一种文化、一种常态。
回到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