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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3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出台

  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  隋笑飞)新闻出版总署近日出台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宣传管理办法》,就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
新闻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推进政务公开等作出详细规定。
  《办法》对新闻出版总署各司(局)以及各直属单位以新闻出版
总署名义进行的新闻宣传工作作出规定,要求新闻出版工作的宣传坚
持全面、准确、主动、及时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宣传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传播报道展示新闻出版工
作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推进政务公开,努力为新闻出版事业的改革、
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办法》规定了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宣传主要方式、宣传内容、指
导机构、工作机构。新闻出版总署设立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小组,由分
管新闻宣传工作的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任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
人为成员,负责指导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办公
厅综合信息处是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根
据《办法》,新闻出版总署将编发实施年度、季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
  《办法》还对新闻出版总署新闻发言人制度、发布新闻的主要方
式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各司(局)充分利用新闻出版总署政府网站等
公开政务信息,同时要善于利用其他新闻出版行业媒体及其他主流新
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要树立新闻宣传意识,重视宣传报道,对
新闻记者采访,要热情接待,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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