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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明年施行 2007-12-28
12月28日到明年1月27日为“学习宣传月”
本报讯 (记者 李佑民)《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办法》,前不久由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定于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6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省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1月24日通过了
《陕西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这在全国是第一家出台
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的延伸和具体化。
《实施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工商、财政、税务
以及科技等部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各项扶持政策,并给予国有农
场职工以及传统手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农民参加和组织农民专业合
作社的基本权利。
12月27日,记者在全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办法》座谈会上获
悉,我省确定今年的12月28日到2008年的1月27日为《实施办法》学
习宣传月,要求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和送法活动,增强农民
依法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和自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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