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新 闻 导 读


中组部人事部出台新规

公务员招录不得设置与职位无关的条件


2007-11-23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魏武)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日前印发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明确要求,公务
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人事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更加注重考生权益的维护,要
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积极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在维护
考生权益的同时,强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
努力营造诚信报考的环境。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措施,明确了招考公告发布的内容,
报考回避的情形,公示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学
校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严肃录用纪律,细化了招录
机关、录用工作人员违纪的情形和处理办法;加大对违纪考生的处理
力度,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明确,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主
管部门要发布招考公告,公布招录机关、招考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
条件;要公开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要进行笔试、面试,并对考生进
行考察和体检,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
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特殊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报考的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
可报考: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
三十五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
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
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为了严把队伍“进口”,对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
除公职的和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规定不
得报考。

回到上一页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1 邮发代号:51-1 国外代号:D461
   地址: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邮编:710054  广告业务联系电话:2231527
[最新报价]  
E-mail:
sxdaily@tom.com
    陕西日报社版权所有 CopyRights ©1998-2000 陕ICP备 01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