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省《就业促进法》地方性法规明年出台 2007-11-15
本报讯 (记者 李艳 通讯员 杨川 实习生 赵娜)《中华
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该法的颁
布,明年6月底前,我省将制定出台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地方
性法规。
据悉,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抓紧做好与《就业促进法》配套
的法规政策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确保法律的全面、顺利贯彻实施。从
现在起到明年年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还将抓紧起草《陕西省就业
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协调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力争将《陕西省
就业促进法实施条例》列入明年我省立法计划。同时,劳动保障部门
还将按照法律规定内容和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职
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劳动合同
登记备案、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配套政策。此外,我省还将认
真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凡与《就业促进法》相抵触的,
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或废止。
回到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