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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规 信 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活动


2007-11-06
                 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节前发出通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曲志红)第8个记者节来临之
际,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通知,明确
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新闻出版总署在通知中指出: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
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关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
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通知还要求新闻单位要为所属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提
供必要保障。要按照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与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完善各项
保障制度,保护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权益。
  新闻采编活动是新闻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核心环节,通知要求新闻
单位要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
作,要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并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考核、培训、
教育和管理,要及时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申请发放新闻记
者证。
  通知同时重申,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要遵守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严格自律、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侵
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从事有偿新闻、强拉
广告或牟取不正当利益。并要求新闻记者在采访活动中主动向采访对
象出示新闻记者证。
  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还再次明确,新闻记者证是我国境内新闻单
位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
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
通知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
cn)查验新闻记者证的真伪,如发现使用伪造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
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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