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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车辆管理出台10条便民措施


2007-11-02
  本报讯 (记者  秦华)近日,省交通管理部门就全省车辆管理
出台了10项便民利民措施,这些措施解决了老百姓办理手续时路途远、
周期长、花销大等状况,真正把十七大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会议精
神落到实处。
  这十条便民措施是:
    一、提供上门、延时、邮递服务。各市、县级车管所对路途较远
及机动车、驾驶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和地区实行预约上门集中服务,对
当天下午下班前未为群众办理完毕业务的实行延时下班服务,对有需
要的群众、单位实行牌证邮递服务。
  二、可选择就近考试。各市级车管所可派考试员到本辖区考试场
所设施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区),就近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各科目
考试,减少学员长途奔波,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三、短信、登报等告知措施。从2007年12月1日起,各市级车管
所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逾期未换领驾驶证,
以及机动车临界报废、逾期未检验的情况,实行通过支队互联网主页、
公告栏、明信片、手机短信、登报等告知措施,提示驾驶人或机动车
所有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四、提示语措施。从2007年12月1日起,各市级车管所在机动车
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
示语的同时,实行在体检回执上打印下次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时间、换
领驾驶证时间等提示语措施,提示驾驶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五、二手车信息查询。各市级车管所试行在当地二手车交易市场
设立机动车数据信息查询服务室,免费按照有关规定为群众方便办理
交易提供相关机动车数据信息查询服务。
  六、网上查询服务。省会市车管所和被评为二等以上等级的市级
车管所试行在支队互联网主页设立专栏,为群众查询机动车驾驶人逾
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和逾期未换领驾驶证、机动车临界报废、逾期
未检验以及下载机动车和驾驶证有关业务办理规定、流程、表格等提
供服务。
  七、县级车管所可办理有关车辆登记及考试业务。所符合标准、
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经所属支队审批授权并报总队备案后,可以办
理除进口车以外的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和所有机动车驾
驶人科目考试业务。
  八、县级车管所可办理指定行政区域的机动车检验。本行政辖区
内建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线和具备条件的县级车管所经所属支
队审批授权并报总队备案后,可以办理指定行政区域的机动车检验合
格标志核发业务。
  九、乡镇交警中队可办理三轮汽车和摩托车登记业务。符合标准、
具备条件的乡镇交警中队经所属大队审核、支队车管所审批授权后,
可以试行办理三轮汽车和摩托车登记业务。
  十、县级车管所可开展带牌销售摩托车业务。各县级车管所经所
属大队审核、支队车管所审批同意后,试行委托本辖区合法经营、诚
实守信的摩托车销售商开展带牌售车业务,免费为车主代办摩托车注
册登记、领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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