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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法 规


2008-05-30

审计署出台八项规定严格抗震救灾款物审计纪律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记者  张晓松)为切实搞好四川汶川地
震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审计署29日制定并向审计系统发出关
于严格救灾款物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要求全体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
照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这八项规定是:
  一、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和各项廉
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被审计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联系;
  二、必须落实参加审计单位一把手责任制,不得推卸责任、玩忽
职守;
  三、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
任务;
  四、必须处理好审计与救灾工作的关系,不得因抗震救灾而延缓、
放松审计或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必须依法认真处理群众举报,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六、必须确保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大问题要一查到底,查深查
透,不得因遇到困难和阻力而回避、退缩和放弃;
    七、必须及时、如实报告审计情况,不得拖延、隐匿和瞒报;
    八、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定期、统一公告审计结果制度,不得擅
自传播不准确的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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