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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通村公路建设考核评比办法 2007-01-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省通村油路(水泥路)(以下简称通村公
路)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鼓励先进,激发后进,根据全省通村公路
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交通厅成立通村公路建设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通
村公路建设的考评工作,省公路局具体负责通村公路建设日常考核工
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交通厅、省公路局下达给各设区市、杨
凌示范区交通局(以下称市(区)交通局)的通村公路建设计划项目。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 陕西省通村公路建设以市(区)为单位进行考评。考评
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 通村公路建设考评包括工程质量、建设资金、计划任务、
内业资料、廉政建设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六项内容。
第六条 通村公路建设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其中工
程质量45分(以省通村办核准结果为准),建设资金30分(以政府文
件及拨付资金的原始凭据为准),计划任务20分,内业资料5分,廉
政建设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 省公路局根据全省通村公路建设核准结果,结合日常检
查情况,依照本办法,对各市(区)交通局进行考核评比,按得分多
少依次排序,报省交通厅通村公路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 各市(区)交通局根据本市通村公路建设核查结果,结
合日常检查情况,依据本办法,对各县(区)交通局进行考核评比,
按要求向省公路局推荐成绩突出的县(区)交通局。省公路局按规定
审核后报厅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区)、县(区)不能参加先进单
位评选:
(一)、市(区)、县(区)财政配套资金分别每公里少于1万元、
2万元或配套资金不到位的;
(二)、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建设资金的;
(三)、因质量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四)、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
响的;
(五)、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迫向农民摊派修路集资款的。
第三章 奖惩
第十条 对在全省通村公路建设考核评比排名前三名的市(区),
各奖励50万元。本奖金用于市(区)奖励通村公路建设成绩突出的单
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 对在全省通村公路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县(区),省厅
将根据各市考核评比排名,对在全省排名前三名的市(区)奖励本市
(区)前两名的县(区),其它市(区)奖励本市(区)第一名的县
(区),每个县(区)奖10万元。本奖金用于县(区)奖励通村公路
建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 对当年经省通村办核准通过合格率高于95%(按项目
个数计算),县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且按时完成100公里以上建设任务
的县,省交通厅按每公里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本奖金主要用于补助
通村公路建设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对项目核准不合格、发生严重工程质量问题、虚报项
目或重复申报项目套取补助资金、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严肃查处。对
经过省通村办核准合格率(工程质量及定义)低于90%或完成年度计
划不足80%的市(区)(均按项目个数计算)通报批评,并将调减今
后的农村公路投资项目计划。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