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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 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实施意见


2006-02-26
                    (2005年12月20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
  体:
  《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员会、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
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
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2月2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
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2005]25号)精神,巩固和深化“安全陕西”创建活动成
果,维护全省社会大局稳定,营造陕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良好环
境,现就在全省深入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的新举措,是对“安全陕西”创建活动成果的巩固和深化,是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
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
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
中、五中全会与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组
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
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全面深入落实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建设西部经济强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开展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工作目标:一是努力提高对敌斗争
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法轮功”等邪教组
织的非法活动,防止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是努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
纷,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
事件;三是努力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的能力,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
有效预防和控制刑事发案上升势头,防止发生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
重大治安问题;四是努力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
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防止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五是努力提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能力,
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防止发生严重危害国家经济
安全的经济犯罪案件。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建“平安陕西”活动重点在县(区)及
以下基层单位开展。特别要加强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的平安建设
工作,广泛开展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道
路等基层创建活动。通过抓街道带社区,抓乡镇带村组,抓系统带单
位,实现城乡互动,整体推进,积“小安”为“大安”,逐步实现创
建“平安陕西”整体目标。努力通过五年左右时间,使全省80%以上
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矛盾
纠纷预防工作机制。按照预防工作走在排查前、排查工作走在调处前
的原则,积极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预防预警工作。在出台政策和管理
措施时,准确把握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
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
纠纷的发生。健全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
系,重点做好企业下岗职工、农村失地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
业生和复转军人就业安置工作;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推进
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
险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工作,全面维护职工合
法权益;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
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二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
制。继续坚持市、县(区)、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报告制
度。重点做好重要会议、重大节庆活动、敏感期和重大政策调整前矛
盾纠纷排查工作和预警信息收集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
三是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党政挂帅、综治协调、部
门联动、依托基层、各方参与”工作格局,有机整合人民调解、司法
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力量,强化社会联动调处,落实疏导化解责任,
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
(市、区)。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抓制度,力争把矛盾解决在
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建立理性、有序、合法的信访秩序。深入研究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和规律,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原则,
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贯彻“打防结合、预
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社会治
安防控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重健全和完善四个防控网络:一
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街面治安防控网络。以110指挥系统为依托,以
公安巡警、交警、派出所民警和各种群防群治组织为主体,成立专门
巡逻队伍,明确巡逻责任区,提高对社会面的治安防控能力。二是进
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小区)治安防控网络。以街道综治办、公
安派出所为责任单位,从下岗职工和低保对象中选聘人员,组建社区
(居民小区)治安联防队,整合社区(居民小区)治安资源,充分调
动社区群众参与防范工作积极性,将防范网络延伸到每家每户,提高
社区(居民小区)整体防范水平。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单位内部防
控网络。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保安队伍为主体,
加强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加强对保安服务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充
分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四是进一步健全和
完善农村治安防控网络。由乡镇综治办协调,以村治保会、调委会及
治安中心户长为骨干,开展巡逻,看家护村。加强对治安中心户长的
管理,努力把治安中心户长特殊作用充分发挥好。把社会治安防范工
作与城市建设、社区建设紧密结合,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有效提升技
术防范水平。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大中城市及县城主要街道、商
业繁华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单位建立技防设施,
在农村逐步推广“警铃入户”等防范措施,把技术防范逐步推广落实
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积极探索治安承包责任制,逐步推进治
安防范社会化、职业化。
  (三)继续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
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高
压态势。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机制。定期分析研究
当地社会治安形势,掌握不同时期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规律和特点,
科学决策打击的重点和方式,确保打击刑事犯罪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二是进一步完善“严打”长效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杀人、爆炸、
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城市重点打击盗窃、
抢劫、抢夺和流氓黑恶势力犯罪,农村重点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恶势
力、村霸和盗窃犯罪。加强协作配合,把“严打”方针贯彻到侦查破
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工作环节,确保“稳、准、
狠”地打击犯罪。三是进一步完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
整治工作机制。坚持定期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场所和部位,适时
组织区域性统一行动或专项斗争。加强对关中中东部地区和陕北能源
开发地区社会治安的重点整治,加大对集贸市场和车站整治力度,继
续巩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成果。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反映突出的治安
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
安定。
  (四)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略)
    (五)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突出加强对重点物品、重点人
口、重点部位的管理。重点物品管理要突出加强对危爆物品和有毒有
害物品监管,对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生产、运
输、使用、储藏实施跟踪监督管理。重点人口管理要突出加强对刑释
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控制,积极开展社
区矫正试点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
流动人口管理的新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提
高流动人口管理水平。重点部位管理要突出做好党政机关、大专院校、
重要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机场、车站、
桥梁、隧道等场所和部位的治安管理和防范,严格检查,消除隐患,
确保安全。
  (六)积极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依法打击
各类经济犯罪,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安全领域
的经济犯罪,打击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
会稳定的经济犯罪,打击利用通讯网络进行的犯罪活动,打击利用国
有企业改革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经济犯罪。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提高
发现、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综合能力。着力抓好涉案金额大、涉及面
广、影响恶劣案件的查处,依法处理涉及国有企业、“三农”、金融
以及涉外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加大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办力度,
重点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包庇、纵容、参与破坏市场经济
秩序犯罪案件和国有企业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
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及时公正审理经济纠纷案件,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充分运用法治手段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促进和
保障经济发展。
  (七)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立法工作,
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逐步将全
省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管理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继续深化
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
活动,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
人员、农村(城市社区)基层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不断提高
基层干部群众法律素质,提高基层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法
律保障工作机制,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加强和改进司法、执
法工作。深化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保障
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加强法律服务
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建立高效、规范、
透明的行政运行机制,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办事。全
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倡导和普及“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弘
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
质。
  (八)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每个环节,努力
改变安全事故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状况。依法强化安全生
产监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
劳动保护,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综
合治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渎职、失职行为查处力度,加大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
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和交通事故力度。加强对重大节庆
活动的安全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
切实落实节庆活动安全责任和措施。加强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测,加
快构建自然灾害综合防御体系,切实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加强人口资
源环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生态安全和人口安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发展。
  (九)切实加强各种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
完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系统和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
应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
使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一旦发生
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努力把重大突发事
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切实加强乡
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乡镇(街道)
综治办主任应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副职兼任,并设一名专职副主任,配
2-3名专门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
落实乡镇(街道)综治办办公场所,解决好综治干部的待遇问题,推
进乡镇(街道)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继续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
人民法庭和社区(村)警务室建设,发挥其在维护基层社会治安和社
会稳定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核心的
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和治保、调解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充
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
用,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
组织为骨干的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和“平安陕西”建设工作措施在城市社区和农村的落实。各级
党委、政府及政法各部门要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
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强化基层基础建设,筑牢维护社会治安和社
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创建“平安陕西”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
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各级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责任,共同担负保一方平安责
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
施办法》,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建设“平安陕西”责任落实
到工作部门、落实到基层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完善各级党政领
导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述职评议制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抓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档案制度,把建设“平安陕西”成效作为检
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重要标志,作为
衡量政绩重要指标,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
部政绩评定、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重大事件领导责任查究机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警示制度,对综治工作措施不力、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公众安全感较
低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给予“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严格实
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
安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
实施“一票否决”,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作出相应处理。否决内
容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
事业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上述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治安
责任人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三)健全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经费保障机制。各地要从实际
出发,加大对建设“平安陕西”工作经费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
支持。省、市、县(区)都要按照人均不低于0.15元的标准核定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
用,并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有所提高。乡镇(街道)也要保证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各级要在保障政法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基础
上,根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解决创建工作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各项
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群防群治的途径和办法,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多渠道、
多途径地解决群防群治工作所需经费。
  (四)健全创建“平安陕西”活动评比考核机制。由省综治委修
订完善平安县(市、区)考核标准及办法,各市制定平安乡镇(街道
)、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单位考核标准及办法,每年自上而下对
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
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达到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
街道)、平安社区、平安村、平安单位标准的,进行命名表彰;对其
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嘉奖。
  (五)健全“公众安全感”调查民意测评机制。按照“客观、准
确、公正”的原则,由省综治办会同统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公众安
全感”调查活动。对群众满意率排名处于末位的县(区),给予“黄
牌警告”;连续二年处于末位的实施“一票否决”。统计部门要不断
改进调查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调查的指标体系,确保调查工作的
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组织领导

    创建“平安陕西”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
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因素,共同参与,齐抓
共建。
  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各级党委、
政府要认真落实“第一要务抓发展,第一责任保稳定”的要求,把平
安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切实
加强对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平安建
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履行“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定
期研究本地平安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平
安建设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成立创建“平安陕西”活动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负责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市、县(区)也
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平安建设组织领导和
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创建“平安陕西”活动健康发展。
  创建“平安陕西”活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各部门、
各系统和各单位要把创建“平安陕西”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围绕
创建“平安陕西”目标要求,制定参与“平安陕西”创建活动实施细
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真正形成创建“平安陕
西”活动的整体合力。
  创建“平安陕西”活动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各级政
法机关是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骨干力量,要在打击违法犯罪、保
障经济安全、加强治安防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把创建“平安陕西”活动作为全部政法工作中心任务,作为考量政法
工作绩效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创建“平安陕西”活动各项工作措施的
落实。各级党委政法委、综治委(办)是创建“平安陕西”活动的组
织者,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分析研究创建活动进展情况,适时
提出创建工作意见、建议;定期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
协调、督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注重培养创建典型,大力推广创
建经验,全力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创建“平安陕西”活动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人民群
众是真正的英雄”。创建“平安陕西”活动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充分
依靠群众。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营造创建“平安陕西”
活动良好舆论氛围。要不断增强群众治安防范意识,大力弘扬见义勇
为精神,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要激励群众首创精神,
发挥群防群治工作力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于平安建设活动,努
力形成全民动员、共建平安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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