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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规 解 读


2008-05-07

《劳动合同法》解读之一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既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
义务的凭证,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建
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针
对有的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
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另外,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需要明确劳动合同
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
的必备内容主要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
防护。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定
义务。劳动合同法通过制度设计和经济责任的承担,促使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既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增加劳
动者对企业的归属感,又能以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符合劳动合同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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