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02-12
几天前,省公安厅公布某乳业公司三聚氰胺超标乳制品案件查处
情况:已查明污染源20吨问题奶粉为2008年未销毁的“毒奶粉”,问
题奶粉已流入广东、福建两食品企业,被用作生产奶糖等。三个月前,
省内另一家乳业公司又被查出5.25吨问题奶粉,其中11袋275公斤奶
粉三聚氰胺超标。两年前,三鹿问题奶粉事件被披露后,20多家乳企
涉及、产生近30万结石患儿、多少高官丢了乌纱帽、多少乳企从此低
迷不振……而紧接着大家害怕的,避之而不及的“三聚氰胺”奶粉就
这样在两年后又再生了!“三聚氰胺”奶粉再次来到了我们的身边,
摆在了育婴店的货架上,继而走进了众多家庭,母亲们用它哺乳着一
个个成长中的婴儿……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做生意赚钱本无可厚非,
可明知是“毒奶粉”,却拿来当原料,性质犹如故意投毒!对于这种
不管消费者安危的不法行径,愤怒、惊恐、愕然之外莫过于无言!如
果说两年多前的“毒奶粉”对公众来说是一道难以抹去的伤痕的话,
那么同样的问题再次出现,就等于重新撕开公众的伤疤。难道之前的
教训还不够深刻?很多人曾天真地以为,国内奶粉市场的毒瘤已根除
了,现在看来,一切只是一厢情愿!当初被查获的“问题奶粉”,为
什么没有立即销毁?为什么就成了新原料?他们为什么就敢如此胆大
妄为?
“毒奶粉”横行于世,是否存在相关部门的管理疏忽,是否有人
给开了绿灯,是否对问题奶粉的彻查力度不够?是否是一阵风、一阵
雨地热热闹闹走形式?“相关部门”也该再次好好认真反省反省了,
不要等出了问题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所措令自己也很难堪,不要等母
亲怀中嗷嗷待哺的婴孩又被伤害才知道追悔莫及。没有立即销毁的坚
决销毁,有想将毒奶粉改做新原料的请严查,有想走后门开绿灯的请
及时封闭起本不该开启的门。
据了解,“相关部门”质检所在奶粉三聚氰胺超标事件中,为10
吨问题奶粉大开绿灯,虽然此案已经依法逮捕了3名犯罪嫌疑人,但
如今又出了蹊跷事:问题奶粉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食品安全法》
第61条中明确规定委托检验是一种合法的检验方式。陕西省人大常委
会2007年出台的关于检验机构的管理条例规定了委托检验的责任和义
务:在进行委托检验的时候,质检机构只对来样的质量负责,送样者
对产品的真实性负责。“所以企业若是送样作假,我们也没有办法”
“相关部门”如是说。
委托检验是许多企业因生产销售等方面需求选择的检验方式。从
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如果想作假蒙混委托检验,不是件难事。委托
检验的结果是否名副其实,与企业的诚信有很大关系。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对近期发现的使用和销售“问题奶粉”
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彻底追查,对“问题奶粉”要全部销毁,对不法
分子要予以严惩。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
所的清查,不留死角,净化市场。春节将至,要强化食品安全执法等
各项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郑 昊)
回到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