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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经 论 语


评论:单靠行政手段管制房价只能扬汤止沸


2007-07-17
  
  今年5月以来,全国各地房价再度呈现出快速上涨势头,各地纷
纷采取措施,这些措施性质接近:或者打击开发商的炒作行为,或者
用行政手段控制房价。后者以南京市为典型,该市对商品住宅实施以
“政府指导价”为核心的价格监管制度:包括物价部门核准基准价,
限定利润率不得高于8%,必须执行明码标价等。
  对这些政策,房地产开发商当然反对,而民众则多数支持。在网
络论坛上,支持的声音也占大多数,有人说,房价已经到了这种地步,
政府岂能不管?民众希望,政府实施严厉价格管制,可以抑制房价快
速上涨,让自己买得起房。
  但是,想想过去几年政府管制药品价格的结果,恐怕不能对房价
管制抱乐观希望。经济学理论及过往价格管制的经验都已经证明:价
格管制措施要么不可能真正抑制价格,要么真的奏效了,消费者的需
求却无法得到满足了。
  房价之所以持续上涨,归根到底是因为种种市场情势使消费者形
成了房价将会快速上涨的预期。因此,即使房价快速上涨,即使经济
承受能力有限,消费者也依然接受了开发商报出的价格。为什么房价
一天涨一次?是因开发商看到了消费者的强烈购买欲望,消费者也确
实接受了开发商上调后的价格。而消费者之所以与开发商“合作”将
价格推高,最重要的因素是,人们看到,政府采取的一些调控措施,
正在减少土地和房屋的供应量。
  更进一步说,目前城市土地、房屋基本制度也诱发大规模投机性
需求。因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是由政府控制的,而房屋开发又是
由开发商垄断的。这种格局又必然导致人们形成城市房屋供应量越来
越少的长远预期。
  南京等地政府采取行政管制措施的理由是,市场机制在房屋市场
上已经失灵了,所以需要政府管制。其实,房屋市场远远不是健全的
市场,无所谓市场失灵的问题。这里,灵的恰恰是地方政府。如果在
保障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政府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为房地产开发市
场的公平竞争、规范创造条件;二是平衡目前畸形的房价收入比,增
加居民有效收入;三是切实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条件,增加廉租
房等的供应;四是给土地转让的利润率设上限,使商品房成本中土地
所占的份额降低,那么,房价就有望降到大多数民众可以承受的水平。
面对这一价格上涨局面,只采取行政性管制措施,只能是扬汤止沸。

  事实上,房价调控要关注其可持续性,寻求长期的治本之道。目
前的一些政策在抑制短期炒作、遏制过快上涨方面,也许是必要的、
有效的,但从长期来说,还是要着眼于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居住需求。
                                              (新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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