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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 经 论 语


评论:“高刘现象”引发的思考


2007-07-16
  
  据报载,府谷县民营企业家高乃则投入数千万元资金,配合国家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共同建设新农村。另一民营企业家刘彪,也投资20
00多万元,从事现代农业开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笔者以为,这
种做法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是利用民间资金实现农综项目投入多元化
的创新之举,甚至对当前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导向和引路作
用。
  据笔者调查,目前,神木、府谷各有一百余家民营企业定点扶持
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这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倡导工业反哺农业,推
进现代农业,缩小城乡差距的今天,值得认真研究和对待。
  “高、刘现象”的意义,不在于他们为社会回报了多少,为家乡
做了多少好事,重要的是他们的做法显示出陕北走现代农业道路的可
能性和必要性。
  “高、刘现象”的出现,从一个方面给我们提供了解决困扰现代
农业发展的资金和管理问题的思路。一是引导民营企业家把在工业上
实现的资金积累投入农业,使现代农业成为他们扩张的产业体系,从
而促进农业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企业运用利益机制
组织农民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农业资源的集约经营。农民在自己入股
的农业企业打工,随着身份的转变,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转变。三是
企业化经营农业,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社会平均利润没有形成
之前,农村人口向工业、城市流动是必然的。只有提高了农业的效益
和组织化程度,才能赢得人才和劳动力。四是企业经营农业,要提高
效益,必然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高新科技改造农业,用现代
产业体系提升农业,这和一号文件精神要求完全是一致的。
  笔者认为,要加大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必须积极引导和动员更
多的民营企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要充分利用利益机制吸引
民营企业投入农业产业。探求民营企业家投资农业的心理,一方面是
出于对家乡深厚的感情,自己富了以后,要回报父老乡亲、回报社会。
政府要充分考虑企业家的利益,让他们在投入农业方面有利可图。要
在政策导向、条件提供、项目配套上予以支持,使民营企业家在农业
上的投入与产出比例合理,从而在现代农业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要培养典型,树立样板,探索路子,循序渐进。对民营企业家
投资农业不能搞强迫命令,硬性摊派。在发展现代农业上不能急于求
成,在经营模式上不搞“一刀切”。
  三要大力弘扬民营企业家投身农业产业发展支援家乡新农村建设
的奉献精神。民营企业家大多出身农村,都愿意为家乡建设出力。政
府要研究民营企业家出资心理和愿望,让他们的资金实现社会和经济
效益最大化。同时要大力提倡“致富不忘家乡,先富带动后富”的中
华民族传统美德,要大力褒扬先进人物,鼓励和调动企业家投资现代
农业的积极性,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杨效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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