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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商家主动“让零”更值得倡导 2006-03-31
前些时,上海连锁行业协会要求旗下129家大卖场,在收银时“有
零找零,无零让零”,迎来消费者一片叫好声。前日,记者走访武汉市
内部分超市,发现也有少数洋超市做到了“有零也让零”:凡所购商品
累计金额的分币零头从1分到9分,超市都会一律舍掉。(2006-03-19
楚天都市报)
时下,商场超市不找零几乎成了商家的“行规”。在实际结账中,
遇到有分币零头的情况,商家通常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零头小于
5分钱时忽略不计,而零头大于或等于5分钱则按1角钱收账。本来,对
于那么一点零头,是舍是入,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商家,关系都不是
很大,商家得到那点零头,不会发财;消费者不要那点零头,也谈不上
吃多大亏。所以当我们平时遇到类似的问题的时候,消费者不会去索要,
商家也不会主动去找,甚至连一声解释也免了,一切都似乎变得天经地
义。
当然,商家这样做也有商家的理由:现在市面上零分子钱很少,采
用四舍五入不找零的收银办法,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可能更方便一些。
但是我们要说,这种“四舍五入”的收银方法只是商家的习惯,并不是
法律规定的,更不是消费者心甘情愿的。当遭遇类似“厘”这种不能计
量的单位,自然可以如此操作,但在目前分币仍在市场上流通的情况下,
采取这种“四舍五入”法显然有失公平。因为消费者的权益是没有零头
的,是不能“四舍五入”的,该找零而不找零,让消费者多付了钱,实际
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涨价,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损害。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一旦商品定价到分,就应该为消费者
提供相应的找兑服务,任何卖场或超市都不能以没有零钱等为借口,拒
绝为消费者找兑分币。既然找零是商家必然承担的义务,在没有零钱的
情况下,商家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而且对于商家来说,主动“让零”
和“四舍五入”相比,可以说是既让利于消费者,提高了信誉,赢得了
市场,同时也方便了自己,一举数得,因而更值得倡导。
(涂豆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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