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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看病不算消费吗? 2005-12-13
看病算不算消费,患者能不能向消协寻求帮助?日前,顺义法院
审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时,当事人不仅主张《民法》保护自己,
还主张适用《消法》保护。当事人认为患者就是消费者。据悉,目前
甘肃、浙江、广西等省市自治区,已经将患者纳入消费者行列,而有
些人对此仍持有争议。
认为看病不算消费的人的理由是:一曰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
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二曰医院的医疗收费仍然坚持执行政府的
指令性价格;三曰医疗行为还具有高科学技术性、高风险性。
消费,即人们消耗物质资料以满足物质和文化生活的过程,消费
者亦即物质资料或劳务活动的使用者或服务对象。马克思说:“对于
提供这些服务的生产者来说,服务就是商品。”医院的服务对象是患
者,患者花钱接受服务,与医院事实上已构成了“商品”交易和消费
与服务关系。即使医疗完全成为福利产品,也是国家财政在替患者埋
单,改变不了医院和患者之间服务与消费的关系,怎能说患者不是消
费者呢!
医疗收费执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不假,但电力、通信、自来水、公
路铁路客运票价等,不都是政府定价的吗?医疗属于高科学技术、高
风险服务产品也不假,但总不能以此为由网开一面吧。人命关天,如
果在制度上认可患者不是消费者,病人正当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谁看病不花钱,花钱看病不算消费算啥?这钱花得真叫人越来越
糊涂了。甘肃、浙江、广西等省市自治区明确将患者纳入消费者行列,
可赞可贺!消协应理直气壮地为患者撑腰,以保障患者正当权益。
(纪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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