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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拿群众利益来‘招商引资’”
2005-06-07
近日,河南省副省长李新民说,在拟定征地补偿标准时,各地各
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擅自变通。那种拿群众利益来“招商
引资”,以降低补偿标准来换取某一企业、某一个人利益的行为是绝
不允许的。
这位副省长讲得好,可谓切中时弊。
现在,在政府的逐级考核中,招商引资上项目具有头等的地位,
市对县,县对乡,都有硬指标,有的甚至提出“招商引资论英雄”、
“招商引资用干部”,有的地方搞机关人人招商引资,完不成任务的
“就地免除职务,专职招商引资”,甚至有的地方将招商引资的指标
摊派到老师的头上。因此,招商引资的竞争异常激烈,于是各地就纷
纷在“优惠条件”上做文章。
那些名目繁多的“优惠条件”,有的是在税收上做文章,大搞减
免税;有的帮助外来企业搞贷款,跑手续;有的对外来投资者实行“
一门受理、全程代办”,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收费和检查必须经地方一
把手批准。
诸多“优惠条件”中,最有竞争力的往往是土地。一些地方的土
地出让金争相降低甚至近似无偿奉送,于是,我们经常听到“零地价
招商”、“白送土地和厂房”之类的口号。对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没有
给予合理补偿,或者补偿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农民生计出现困难的新
闻,不时见诸报端。这是不惜牺牲农民的利益“招商引资”,是最典
型的拿群众利益来“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地方经济实力,使社会更和谐,
使群众都得实惠。如果以不惜牺牲一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代价,岂
不是本末倒置?招商项目应该保证投资方、地方利益和群众利益。如
果不能在这三者间找到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就会出现一些没有效益的
政绩工程,成为当地百姓不得不背负的沉重包袱。一个地方的领导人
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应该是协调各方的力量,推动该地区经济和社会的
全面进步,最终促使当地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而不是要获得
升迁的“政绩工程”。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外来投资者生产经营及生
活中的困难,提供优质服务是应该的。给予投资者适度的优惠政策,
以吸引外来投资,也是一件好事。但是“优惠条件”绝对不能失去底
线。这条底线,就是绝不允许拿群众利益来“招商引资”,不允许所
谓的“优惠条件”以损害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
(马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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