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04-14
评论:关注民生要依法依纪
据报载,宁陕县原广货街镇民政干部谌太林,负有对流浪乞讨人
员救助的职责,但其不是积极采取救助的措施,反而雇他人将流浪乞
讨人员遗弃在黄花岭隧道内,致使该男子未得到及时救助,因心肌炎
引起心力衰竭死亡。谌太林明知该男子身患疾病,不能行走,应当预
料到不采取有效救助措施,会导致该男子死亡的严重后果,他却雇人
将该男子遗弃,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柞水县人民法院
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看罢这则消息,令人深思,发人深省。
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以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
利益问题为重点,取得了显著成绩,深受群众好评。然而,眼下还存
在着与群众工作、生活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的许多民生问题。比如:
有的国家公职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漠视群众利益,甚至玩忽职守,
损害了群众利益;有的医院,不如实记录患者住院费用,要么多记用
药数量,收取药费,要么患者没有做检查,莫名其妙地出现检查项目
及费用,甚至医生篡改病历,弄虚作假,推卸医疗事故责任;有的药
品广告,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欺骗群众,谋取钱财;有的客运
车辆不顾乘客安全,抢拉乘客,严重超载,甚至车辆破损,不经审验,
非法营运,给乘客生命安全带来隐患;有的学校,不执行国家收费政
策,向学生提高收费标准,甚至巧立名目乱收费……这些问题,不仅
损害着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温馨、和谐。
如何关注民生,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笔者以为,要依法依纪。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政法机关,要高度关注民生,切实履行职责,
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对那些不关心群众生活疾苦,党和政府惠民政策
落实不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甚至胆大妄为,无
视法纪,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要依法依纪,及时查处。像西安
市雁塔法院的法官那样,四处奔波协调,为126名原西安科龙制冷有
限公司务工人员,追讨回用人单位拖欠长达半年之久的工资。像渭南
市临渭区检察院反贪局的侦查人员那样,深入渭南市农科股份有限公
司,查明渭南市农科股份有限公司机加分公司主任鱼某,伙同出纳田
某,将该公司8名离岗职工所交的养老、医疗保险统筹款17000余元私
分的事实,并监督该公司将养老、医疗保险统筹款交到社会保障统筹
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样,许许多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
生问题,就会得到更好地解决。
(一 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