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02-03
西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禁止跳级留级
本报讯 (记者 邓月娟)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
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这是最新出台的《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
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义务阶段跳级留级的明确规定。
新办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
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
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
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
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方可被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
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
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
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
考的权利。
回到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