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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知识专栏


农业普查对象在农业普查中有违法行为的,应承担什么法律 责任?


2006-12-22
  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或提供虚假、不完整农业普查资料的,或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
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或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
普查执法检查的,或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
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由
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
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述违法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
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述违法行为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
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普查对象拒绝或妨碍普查办公
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或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
普查执法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了及时发现和查办普查中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设
立了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
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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