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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知识专栏


第二次农业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2006-12-05
  1、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地方各级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
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村
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
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
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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