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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普查知识专栏


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承担哪些义务?(6)


2006-12-01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
参与、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
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统计机构、
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
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普查对
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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