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农业普查知识专栏


为什么要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2006-11-24
  
  1996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2003年8月,经国务
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
调整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性安排的通知》,确立了人口普查、农业普
查和经济普查三项周期性普查制度,并规定在尾数逢6的年份进行农
业普查。2005年4月29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
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决定在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
农业普查。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将涉及3万多个乡镇、60多万个村委
会、2亿多家农户,直接参与普查的普查员达700多万名。此次普查涉
及范围广、调查工作量大、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调查难度很大,
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普查,
保障普查数据质量,有必要制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明确规定普
查目的、对象、范围、组织实施、工作任务和遵循原则等相关事项。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01 邮发代号:51-1 国外代号:D461
   地址: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一号 邮编:710054  广告业务联系电话:2231527
[最新报价]  
E-mail:
sxdaily@tom.com
    陕西日报社版权所有 CopyRights ©1998-2000 陕ICP备 01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