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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业 社 保


西安今年再次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2005-01-04
    本报讯 (记者 沈海)西安市将全市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问题
和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对
“三无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和单亲家庭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
提高他们的补助水平。
  今年分类施保的保障对象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
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在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
放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保障金。保障对象为70周岁以上(
含70周岁)的老人,在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计算的基
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保障金。保障对象为单亲家庭的,在按家
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计算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保障金。残疾人保障对象也根据残疾程度提高了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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