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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注 三 农


我省公布涉农收费标准



2004-04-10
  本报讯 (记者 王向华)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物价局、
农业厅联合公布了涉及农民负担的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
农民进城务工收费等标准。
  在农民建房收费中,国家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
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建设部门
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未实行“一费制”
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收取杂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政府批准;学校统一
订购课本代收的课本费由课本的种类、数量和价格决定,其中为学生
配备课本的种类和数量由教育部规定,教材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制定。实行“一费制”地区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
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一费制”的收费标准为:农村小学
每学年每生16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可适当浮动,浮动范
围不得超过20%。农村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择校费由省政府批准,
住宿费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公
安部门向外来务工农民收取的《暂住证》工本费,每证最高不超过5
元。对发放暂住证卡的,收取暂住证卡工本费,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
张最高不超过20元,不含集成电路的证卡每张最高不超过15元。计划
生育部门向外出务工农民收取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每证
最高不超过5元。凡规定以外的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
民进城务工收费等均属乱收费,农民可以拒绝缴纳,并向负责农民问
题的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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