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两起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这是该院首次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办理的公诉案件。
3月23日,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将杨某某危险驾驶案、黄某某交通肇事案移送南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两起案件的承办检察官分别详细审查了案卷材料,经沟通,均认为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中速裁程序的规定,承办检察官遂电话告知了嫌疑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关于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嫌疑人均表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检察官在讯问嫌疑人过程中,杨某某、黄某某对指控的各自涉嫌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没有异议,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自愿认罪认罚。为提高诉讼效率,承办检察官对两起案件制作了表格式审查报告。3月24日,检察官为没有聘请辩护人的两名嫌疑人联系了值班律师,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杨某某、黄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25日,承办检察官制作了起诉书,写明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提出了精准的量刑建议,并于当日将两起案件起诉至区法院,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此次该院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成功办理的两起案件,从受理到起诉,仅用3个工作日就审查终结。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为该院今后此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良好的借鉴经验。(潘磊)
责任编辑:张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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