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冒充警察敲诈勒索一案由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均为“瘾君子”,为筹集吸毒的钱,三人来到朝阳六路一麻将馆,利用假证件自称警察,以麻将馆没有手续为由要求该麻将馆老板席谋交3000元罚款。席谋发现三人身份可疑,想借口出去打电话求助,但三人不允许其离开房间,席谋被迫同意,并在手写的“罚款条”上签字,张某随席某回家取了3000元现金,三人将勒索钱财分赃。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张某、李某冒充警察身份,采取胁迫手段敲诈他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渭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王某、张某、李某四个半至五个月的拘役刑,并处罚金3000元,并判决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3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执法人员在处理违法行为时,会依照法律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及规范文书,执法人员一般不会当场以现金的形式罚款,市民应仔细核实其身份,若对执法程序不熟悉,可及时拨打相关部门电话核实,必要时可以报警。(李蜀群 王珂曼)
责任编辑:张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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