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察

武功县检察院:远离网络刷单 保护资金安全

作者:何国超

发布时间:2020-03-23 14:11:54

来源:陕西传媒网

近日,武功县检察院对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提起公诉,重庆市某大学学生陆某因为想挣点零花钱,通过QQ号添加了一自称找人淘宝刷单的工作人员,陆某在对方的诱导下两次向对方提供的支付宝二维码进行了转账操作,并在对方团伙(“退款客服”)的欺骗下先后在支付宝借呗及一款名为分期乐的贷款软件进行贷款后再次向对方进行了大额转账,直至对方称付款有问题需2至7个工作日才可返还本金和佣金。此时陆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共计损失9200元,本案中其余六名被害人被骗过程均与陆某相似,本案涉案金额共计4万2千余元。

该院承办检察官通过对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认真审查其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并结合当前网络诈骗发案率居高不下的态势进行了深入研究。发现诈骗分子通过网页、招聘平台、QQ、微信等渠道推广兼职广告,以开网店需要快速刷新交易量、网上好评、信誉度为由,招募人员进行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返还购物费用及额外提成,诈骗分子会在刷第一单时小额返款让受害人尝到甜头,当受害人刷单交易额变大后,诈骗分子便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款并将其拉黑。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防范网络诈骗,需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保持警惕。工作生活中要做到“三不一要”:

一是不轻信,不管不法分子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设圈套的机会;

二是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漏自己的个人信息;

三是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相关常识,保证自己的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

四是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

希望广大群众一定不要相信网上的任何刷单兼职,一定不要被所谓的高额报酬所迷惑。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兼职刷单”更从来都是骗局。(何国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张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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