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郑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成功办理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这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实施后由该院第一检察部办理的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我院批准逮捕后羁押在南郑区看守所,目前该案已起诉至区法院。羁押期间,黄某某血压持续偏高,看守所民警多次带黄某某到市、县两级医院治疗,效果均不明显。经咨询专家,黄某某如不能有效控制血压,可能会有生命危险。2020年3月11日,南郑区看守所向南郑区检察院提交了《建议对在押人员黄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报告》,接到报告后,该院检察长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当天,承办检察官加班对看守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核实,并听取了管教民警及驻所医生的意见,了解了黄某某在押期间的表现,并向市检察院做了请示汇报。3月13日,承办检察官与看守所干警一起带黄某某到汉中市中心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黄某某血压异常偏高。因看守所医疗条件有限,加上目前正处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便频繁带黄某某外出就医,另外黄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参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规定。当天,经研究,为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因情况紧急,该院向审判机关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法院结合诊断结果对黄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法院收到建议书后,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对黄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于当日释放。
此案的成功办理,既有效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又有力推进了南郑区人民检察院捕诉部门全面、正确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职能。(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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