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察

西安市高陵区检察院四项措施落实宽严相济政策

作者:张力为

发布时间:2020-03-20 08:51:11

来源:陕西传媒网

2019年以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工作中,为降低捕后轻刑化率,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

该院第一检察部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确定的慎捕少捕精神,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工作中,正确把握新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的理念,依法适用逮捕措施,严格把握尺度,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彻底改变以捕代侦、以捕促调等陈旧错误观念,改构罪即捕为必要性逮捕。

充分发挥“高陵分局执法办案检察官办公室”的作用,积极监督各类刑事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侦查取证,积极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轻微侵财案件、轻伤害案件、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对话、交流,让犯罪嫌疑人真正悔悟,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化解双方的矛盾,达成刑事和解,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降低批捕率。 

严格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法律界限,排除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及时消除因证据变化导致捕后判轻刑的可能。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相关量刑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进行评估,确定大概的量刑幅度,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不予批捕。从认罪态度、有无真诚悔罪表现、能否积极消除因犯罪引发的社会矛盾等来考量,对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社会危险性,能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不予批捕。

第一检察部会同公安、法院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对不捕案件,最大限度的争取侦查机关对“少捕”、“慎捕”理念的支持和理解。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及时掌握法院量刑标准和审判动态信息,确保逮捕案件质量。加强释法说理,阐述实行非羁押诉讼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增强适用程序的透明度,减少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一方的误解。(张力为)

责任编辑:赵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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