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检察

黄龙县检察院首次以“非接触”式出庭支持公诉

作者:杨健

发布时间:2020-03-16 15:01:57

来源:陕西传媒网

3月12日,黄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吉东霞在黄龙县看守所律师会见室,对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为了防疫需要,实现少接触,黄龙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审判法庭搬到了黄龙县看守所里,这是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在防“疫”期间首次尝试“非接触式出庭”。 

庭审过程规范有序、严谨合法,检察官、法官与被告人身处律师会见室玻璃墙两边,通过电话交流,在审判员的组织下,检察官依法宣读起诉书、示证、发表公诉意见、提出量刑建议等,顺利地完成了所有法定程序。被告人胡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所出示的证据,提出的量刑意见均表示没有异议,同意认罪认罚。审判员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胡某某作出有罪判决。

此次出庭公诉,即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又降低了因人群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真正做到了防疫、办案两不误。

黄龙县检察院将继续推进“非接触”出庭模式,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司法保障、贡献检察力量。(杨健)

责任编辑:赵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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