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传媒网讯(记者 唐兰可 通讯员 李沛华)8月28日,临渭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一女子报警请求警方追责丈夫醉驾和寻衅滋事,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判定被举报人张某属于醉酒驾驶,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规定,吊销张某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张某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行政拘役六个月。
据悉,8月16号晚上张某喝完酒以后,驾车行驶至渭南市区金水路和西南京路口时,发现前方面包车内是妻子和闺蜜,由于之前和妻子闺蜜有矛盾便对其驾驶的面包车辆故意碰撞,造成车前车尾部损坏后下车用拳头猛砸前车玻璃,妻子在无法制止后便报警求助。民警徐志强到现场后发现开车追尾前车的男性驾驶员满手鲜血,经前车女性乘员指认黑色追尾车辆的张某,同前车其中一位女士是夫妻关系。
随后,民警将张某带回中队通过仪器检测,张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1毫克,涉嫌醉酒驾驶,便立即将张某带至渭南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抽血化验,检验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经过判定张某违反了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规定,吊销张某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张某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行政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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