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等8人涉恶团伙案,院长马健龙担任审判长。7月2日,秦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等12人涉恶团伙案,副院长李坚担任审判长。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第二例和第三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9月17日0时许,以被告人郭某为首的团伙与以朱某为首的团伙在咸阳秦都区一小区因参赌产生争执,进而发生两个团伙十几名成员参与的聚众斗殴,导致多人受伤。同时,通过深挖彻查,两案被告人还有其他违法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等8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文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形成恶势力团伙;被告人朱某等12人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偷越国境罪、窝藏罪,形成恶势力集团,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在法庭审理阶段,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两案19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悔罪。最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记者 黄香梅 通讯员 商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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