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阳县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制度,突出“管”“批”“控”“护”四项重点,全面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确保全县64.8万亩耕地和41.6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动摇。
一是突出日常监督,精细“管”地。年初与县、镇、村、组四级“田长”逐一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夯实责任,实行划片包干,全天24小时巡查,全力守护土地资源。定期组织县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批后用地督导检查,对不按期开工、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强度、容积率指标的用地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确保土地使用合规合法,不闲置。
二是突出规划引领,规范“批”地。在城乡建设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修改中,坚决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始终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规合一”。在项目建设和群众盖房选址过程中,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率低、不符合规定条件、占用基本农田、没有落实“先补后占”要求等行为坚决不予批地。
三是突出集约节约,严格“控”地。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科学调节土地供应总量和结构,严格控制项目用地规模,探索分期供地模式,优先保障首期项目用地,对未达成建设开发计划的各类用地予以核减,对当期未达成建设开发计划、未达到约定投资强度和建设进度的,不再进行下期供地,严格控制土地资源浪费。
四是突出案件查办,依法“护”地。结合“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土地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耕地非农化、违法用地、非法征地、租地、卖地等行为,加强整治,严厉打击,切实做到该取缔的取缔、该收回的收回、该立案查处的坚决依法查处。1-3月,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3件,现场制止20件。(张 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