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激励约束作用,2018年11月22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西安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保障基本、建立机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
《方案》提出,要坚持保障基本、建立机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筑牢保障底线。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健全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
工作目标: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市
《方案》提出,要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利益调控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支持建立分级诊疗模式。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逐步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按人头、按定额、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十三五”期间,全市医疗费用年平均增幅控制在10%以下。
主要任务: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
《方案》提出,要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定额等付费;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可按人头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方案》明确,要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在全市推进统一的疾病分类编码(ICD—10)、手术与操作编码系统,规范病历及病案首页书写规范,加快制定完善符合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等行业技术标准、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提高医院标准化管理水平。原则上对临床路径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将可以门诊开展的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按病种付费范围。建立健全谈判协商机制。由医保经办机构牵头,联合多部门就按病种付费费用标准、分担比例、服务标准和内容、考核指标等进行谈判,科学合理确定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
《方案》同时提出,要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完善按人头、按定额、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鼓励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慢性病统筹服务和健康管理。探索将门诊慢性病交由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