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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作者:张亚

发布时间:2018-10-22 16: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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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印发《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宝鸡市金台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该项荣誉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

近年来,金台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以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抓手,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以坚强有力的举措,从人、财、物等方面全力支持普法依法治区工作,确保了法治金台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金台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强化网络体系,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部门单位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创新工作载体,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工作,策划开展了一系列各有侧重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阵地建设,相继建成普法电子宣传屏,发放各类普法宣传品,满足群众法治文化需求。开展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以配备法律顾问的形式组织全区律师全面参与村(社区)和党政部门法治建设。全社会法治化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有力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张亚)

责任编辑:张知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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