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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交警支队推出9项便民举措

作者:薛丹江

发布时间:2018-07-12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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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交警支队为深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改革,贯彻落实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20项措施,决定:再下放9项车驾管业务,由各交警大队受理,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驾管业务,7月10日开始运行。

九项下放业务包括:

一、除办理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专项作业车、挂车、中型(含)以上客货车外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外,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一律下放到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开通出租车报废更新“绿色通道”。成立专门小组登门服务,提前指导各出租车公司合理编制车辆报废更新计划,最大限度降低对出租车营运的影响;

三、实行省内机动车异地检验,逐步推行全国范围内跨省市检验。车辆所有人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审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四、小型汽车在本县(区)内转移登记业务;

五、核发临时机动车号牌业务;

六、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登记证书;

七、核发校车标牌申请材料的备案、补、换领校车标牌业务;

八、满分学习受理、教育;

九、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科目一早前已下放)

商洛交警支队要求各大队按照公安部124、139号令相关要求做好业务承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管工作,及时做好人员、设备保障,确保下放业务按时办理。要在办证大厅张贴业务内容、流程、收费标准等便民公示公告,按照“一窗式”办理原则,合理设置业务窗口和岗位,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和办理业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确保“放管服”工作有效落实。(通讯员 薛丹江)

责任编辑:张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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