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求司法公平、公正,商洛市镇安县检察院在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案件的同时,强化“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公安机关提请的每一件案件,在审查过程中都力求做到明察秋毫。2017年以来,镇安县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80件102人,对9件1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5件6人,情节轻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2件9人,经审查不够罪,不负刑事责任的2件2人,在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人权保障。
近日,镇安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件。2017年7月,嫌疑人汤某某与汪某某等一行四人在镇安县某酒店住宿,但住了一段时间后便开始拖欠房费,酒店老板郝某某多次向汤某某等人索要房费未果。一日,汤某某与汪某某等四人对郝某某索要房费的事心怀不满,汤某某不顾他人阻止,用脚将郝某某的房门踹烂后,强行冲入郝某某的卧室,逼迫郝某某和他们“协商”拖欠房费之事。因郝某某不愿意协商,汪某某指使另外两人从其汽车后备厢中取出两把砍刀威胁郝某某,郝某某随即报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经对郝某某被损坏的房门做物价鉴定,被损坏房门价值2460元。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发现嫌疑人汤某某的出生时间为2001年7月16日,而案件发生的时间为2017年的7月30日,即嫌疑人刚满16周岁。因为汤某某是未成年人,办案人员对其讯问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而汤某某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也改嫁他乡,汤某某一直跟随其祖母生活。在询问的过程中,细心的检察官询问汤某某的祖母,汤某某的出生年月日是阳历还是农历,其祖母表示,汤某某出生的具体时间已记不清,印象中是学生开学以后汤某某出生的。学生开学日期为9月1日,如果汤某某是9月1日后出生,那么案发时就不满16周岁,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为了获得真相,检察官立即联系汤某某出生时的医院。医院方面表示,16年前的所有病历全部用麻袋封存,保存在库房。要在众多的病例中找一份16年前的出生病历,犹如大海捞针。但是为了获得真相,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一起,加班加点进行查找,终于在2000多个麻袋中找出了汤某某的出生病历。病历记录显示,汤某某的出生年月日为2001年9月6日,之前的2001年7月16日系农历时间。最终,因汤某某在案发时不满16周岁,检察机关对汤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镇安县检察院在稳、准、狠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对未成年的初犯、偶犯、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嫌疑人从轻处理,切实贯彻了以教育挽救为主,打击惩罚为辅的方针,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杜长春 见习记者 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