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5〕80号)精神,切实促进财产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保险消费者对各财产险经营主体的监督作用,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陕西协会”)于2017年4月至6月对2016年度陕西财产险公司经营状况进行了评价,并于6月30日通过陕西协会网站对外公布了评价结果 。
评价结果总体运营良好
此次经营评价的对象为陕西省内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评价类别自上而下分为A、B、C、D四类。A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等各方面经营状况良好的公司;B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等各方面经营状况正常的公司;C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某方面存在问题的公司;D类公司是指在速度规模、效益质量和社会贡献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
从评价结果看,A类公司13家,B类公司10家。
质量效益稳中向好
此次经营评价是陕西协会自2015年以来开展的第三次财产险公司经营指标评价活动。总体来看,各市场经营主体呈现出收益稳定、赔付合理、质量效益不断向好的态势。2016年,近八成的产险公司综合成本率控制在100%以内,综合赔付率行业平均值为55.53%,较去年下降3.8个百分点,处于合理区间。车险销售费用率行业平均值为20.36%,较去年下降0.37个百分点,具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社会贡献日益凸显
从与社会贡献相关的指标数据来看,2016年财产险公司保险金额总和达到95041.93亿元,同比增长30.42%;赔付支出金额总和为108.85亿元,同比增长8.39%。不论是增加值增长率还是纳税增长率均分别高于中省GDP增长率及税收收入增速,陕西省各财产险市场经营主体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