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保监局与陕西省卫计委、陕西省扶贫办、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民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通知》要求,6月10日前,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务大厅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民政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提供结算服务;6月20日前,卫生计生、民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各自负责完善信息系统,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的“一站式”服务。
《通知》提出,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县域外住院患者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县政务大厅(或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救助)。县级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贫困人口免交住院押金。
责任编辑:孟雄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