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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三三四”机制有效破解信访举报难题

作者:明晓东

发布时间:2017-05-17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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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难免会得罪人,所以有些人就要想办法报复,多亏县纪委调查及时,不但给我还了清白,还对诬告者进行了批评教育。”“我就是随手在网上发了个帖子,留了自己的电话,没想到县纪委很快就打来电话,说是已经介入调查,等办结还要给我奖励。”这是柞水县纪委推行信访举报“334”工作机制后,收到的基层干部群众的反馈。

近年来,柞水纪委监察局不断探索,在全县推行了以“三审三查四告知”为内容的“334”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有效破解信访举报难题。“334”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有:

三审:一是信访初审,实行信访件研判制度,收到信访件后由信访室认真分析、深入研究,掌握举报人、被举报人基本情况及举报人诉求,提出拟办意见。二是调查复审。严格执行案件调查方案报批制度,初核前由调查组制定翔实的调查方案,经分管案件的副书记审核签字后严格依据调查方案进行调查。三是集体会审。严格执行信访件了结集体决议制度,所有信访了结件必须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涉案室、案件调查组成员参加,进行集体会审、集体决定,并对调查失实的信访件向被举报人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三查:对结案了结的信访案件进行抽查、复查和责任倒查,对经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的信访案件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疑点的进行重点复查,对在信访初核中不认真、不细致,应发现问题而未发现、违反办案工作纪律、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失职渎职出现查办不实,造成错案的,实施责任倒查。

四告知:对实名举报人实行四个节点告知制度,对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在受理时告知受理情况、办理期限及相关程序和事项,在开展调查时告知承办单位和人员,并提醒举报人对调查组进行监督,在立案后,告知初核结果或立案情况,在案件办结时,告知调查处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对实名举报人兑现奖励。

自“334”信访举报工作机制推行以来,该县开展信访案件研判197场次,向被举报人澄清事实108人次,开展信访“三查”21次、追究承办人责任12人,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并进行奖励42人次,推动了纪律审查工作不断深入。 (通讯员 明晓东)

责任编辑:张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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